在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指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这意味着职业教育有着与普通教育不同的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模式。职业教育的目标是满足产业需求,为企业培养所需技术技能人才。因此,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与企业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职业院校必须与企业对接、密切合作,形成校企共同参与的人才培养模式,才能实现职业教育的目标。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们围绕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不断进行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改革,走出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发展道路。
借鉴模仿
三段式教学开展技能型人才培养
1949年新中国成立,当时面临的紧迫任务是恢复经济,技术技能人才的缺乏显得尤为突出。因此,毛泽东在1951年6月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中等技术教育会议上指出,“培养技术人员是我们国家的根本之图”。周恩来在1950年6月召开的全国高等教育工作会议上对职业教育的发展做出明确指示:“为了适应需要,可以创办中等技术学校。”1952年3月在《关于整顿和发展中等技术教育的指示》中周恩来又表示,“我们的国家正在积极地准备进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培养技术人才是国家经济建设的必要条件,而大量地训练与培养中级和初级人才尤为当务之急”。由此,拉开了创办新中国职业教育的序幕。
我国职业教育初建之时,全面学习、参考了苏联中专教育经验和做法;翻译了大量的苏联中专专业教材,充实教学内容;聘请苏联专家指导创办中专学校,学习苏联中专管理的法规制度,使我国的中专学校很快走上轨道。
在人才培养模式上,苏联十分重视职业教育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其基本原则是学校附近要有企业,如工厂矿山,规模要适当,一般不超过4个专业,专业的选择要与企业的需求相匹配。一则,学校的课程内容容易得到企业的指导,使之与企业要求相一致;二则,实现学生毕业后立刻能够就业。在教学上,移植了苏联的教学模式,实行三段式教学,即按顺序学习公共基础课、技术基础课、专业课,以完成理论课学习。教育实践,包括教学实习、生产实习、毕业设计或实践。实践环节非常注重与生产实际的结合,强调到工厂现场。当时的中专普遍建立了校外生产实习(实践)基地,与企业紧密相连。
技工教育来源于苏联,以培养技术工人为目标,一般由企业举办。技校隶属于企业,培养方式完全按照企业的需求进行。学校以教学为中心,课堂教学与生产实习相结合,即在课堂上学习基本理论知识后,即到企业实习。
结合国情
与厂矿联系加强学生实践训练
随着学习苏联模式办学的深入,逐渐发现苏联职业教育的局限性。当时,苏联职业教育以技工教育为主,缺乏层次性、多样性;对教育、教学管理过分强调统一,缺乏灵活性;对专业划分过细,专业面过窄,影响就业适应性;过分强调以学科为中心,强调理论的完整性等。于是,中国走上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独立探索之路。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主体并不是教育部门,而是各业务部门和相关企业单位。这种办学体制极大地调动了各业务部门和相关企业的积极性,同时也为实现教育与生产相结合创造了条件。部门行业的技术、现场实训、信息资源、资金安排、专业人员等可以顺利进入人才培养工作之中,形成独具特色的职教人才培养模式。教学重视实践训练,要求学生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各部门的资源优势保证了职业教育为产业服务的实现。
此外,由劳动部主管,兴办了一批技工学校,以培养熟练的技术工人为目标。1954年颁布的劳动部《关于技工学校暂行办法草案》中规定:“技工学校按产业管理部门分别设置,各产业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该部门对于技工的需要设立技工学校,并按照国家批准的技工培养计划,培养其所需工种的技工。”产业管理部门和相关企业成为办学的主体,主导技工学校的运行。《暂行办法》中还规定:“技工学校,一般应有专用实习设备,凡属培养机械制造技工者,必须设有较为完善的实习工场。”“不属厂、矿直接领导的技工学校,应由其直属上级指定学校所在地区的一个具备适当条件的厂、矿企业与之固定联系,以便在教学和设备等方面,取得该厂、矿企业的指导与帮助。”技工学校培养技术和理论兼备的技工,所学课程比例如下:技术实习占50%—60%,技术理论、政治、文化、体育等课程共占40%—50%。各校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安排。
在实习中,学生不仅学习技能,在某种条件下还要担负一定的实际生产任务,这就使学生直接进入了真实的生产领域,具有了实际工作的体验,为日后进入企业顺利工作打下了基础。学生毕业后由主管产业部门负责统一分配。
半工半读
加强劳动教育培养生产技能
从1953年起,我国每年有上百万高小、上千万初中毕业生面临升学就业困难的问题。与此同时,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又需要大批有知识、有能力的合格劳动者。在此背景下,出现了一种新的职业教育形式——半工半读学校。
1958年1月毛泽东指示:“一切中等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凡是可能的,一律试办工厂或农场,进行生产,做到自给或半自给,学生实行半工半读。”1958年5月刘少奇在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提出建立两种劳动制度和两种教育制度的主张,“中国应该有两种主要的学校制度和工厂农村劳动制度,即一种是全日制的学校制度和全日制的工厂、机关劳动制度,一种是半工半读的学校教育制度和半工半读的工厂劳动制度。”这一主张一经提出,立即得到全党和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和拥护,校办工厂、厂办学校大量出现,半工半读学校结合各地不同情况更是形式多样。
半工半读教育虽然经历了曲曲折折,但在办学方面还是取得了许多有益的经验值得借鉴。半工半读学校是一种教育同生产劳动相结合的学校,其培养模式是理论学习和生产劳动相结合,学生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在劳动中巩固、运用所学专业知识,使学生了解了工厂、农村的生产实际,掌握了生产技能;劳动培养了学生对工农的感情,树立了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观念和热爱劳动的态度。
产教融合
创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
我国职业教育在“文化大革命”中曾受到严重冲击,被迫停办。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做出“把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伟大战略决策,国务院、教育部、劳动部发布了一系列文件,在“文革”中停办的中专、技校逐渐恢复,明确了职业教育的目标、任务,调整了管理体制,使职业教育重新走上正轨。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与发展,在计划经济下形成的企业经营模式被打破,国有企业制度发生了变化,政府和企业分离,企业被推向市场。以企业法人制度为主体,以公司制度为核心,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条件的新型企业制度逐渐建立起来,企业经营完全转向获取经济效益,不再承担办教育的任务,过去企业、业务部门主办的职业学校转交教育部门,与企业完全脱钩,计划经济下所形成的校企密切合作、共同培养技能型人才的模式难以为继。失去企业的支撑,职业学校自身难以培养符合企业要求的、合格的技术技能人才,职业教育发展遇到了“瓶颈”。
值得庆幸的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们对世界的认识更加深刻,同时也发现发达国家经济高速发展的秘诀——发展职业教育。这一情况引起政府尤其是教育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继1986年之后,1991年至2005年,先后召开了5次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尤其是2005年全国职业教育会议,提出要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要与企业紧密联系,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改革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提出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最后一年要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时间不少于半年;要建立企业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的制度。会议之后,全国范围内开始了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和实践。至此,我国职业教育发展走上了快车道。
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对职业教育工作的批示指出,要牢牢把握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各层次各类型职业教育模式,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2017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进一步指出,要“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职业教育的发展指明方向。2017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与之相呼应,2018年2月,教育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明确提出“为促进、规范、保障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发挥企业在实施职业教育中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形成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共同育人机制,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完善现代职业教育制度”,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成为我国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根本模式,是“根据企业工作岗位需求,开展学徒制合作,联合招收学员,按照工学结合模式,实行校企双主体育人”。2019年1月发布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中再次明确提出,要厚植企业承担职业教育责任的社会环境,推动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进入全面深化阶段。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已经有了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丰富实践经验和成果,形成了具有我国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未来,还需要从根本上解决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学校和企业的各种利益关系,完善相关体制机制,继续巩固和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为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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